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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长葛锦绣印象江南谈法拍房诱惑虽大,“坑”也是有的哦!

发表于2016-12-19
有的人是不是头一次听到法拍房,或者是知道有这个名词却不清楚具体含义的。那么今天就要来讲讲法拍房。

Foreclosure 法拍房就是法院拍卖房产的简称,指的是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。当债务人(业主)无力履行按揭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,而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,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,以拍卖所得价金满足债权。而在过程中遭到拍卖的房子就是所谓的法拍房。

通常法拍房比较受关注是因为它的价格,毕竟它的价格要比市场上低很多,诱惑大,但是其中“坑”也是有的。

法拍房价格的定义

在司法拍卖过程中,通常会出现3个价格:评估价、保留价和起拍价。评估价就是评估机构出具的价格;保留价就是拍卖价格的底线,如果竞买人的应价没有达到保留价,该应价不发生效力,也就是流拍了。

根据《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、变卖财产的规定》,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,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,次拍卖时,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80%;如果出现流拍,再行拍卖时,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,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%。

换句话说,评估价为100万元的房子,保留价为80万元,如果流拍,每进行一次重新拍卖,可以再20%,如果谁有幸在第二次拍卖时以保留价购买,那么终的成交价可能只有64万元。当然,为了避免流拍,委托人通常会将保留价作为起拍价。

法拍房的“坑”

法拍房不受限购约束,在办理过户手续时,出具法院的《裁决书》和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,房地产交易即可准许过户,但前提条件是产权明晰,且债务人交房。因此,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买受人无法顺利过户的情况。

有购买者花费近2000万元通过司法拍卖购入一幢楼房,没想到,原屋主人拒不“挪窝”。在司法拍卖中获得了一处房产,且顺利过了户,可在收房时,原房主以不知情为由,据不交房。当事主找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法院却以自己在拍卖公告上注明过该房产“不交吉拍卖”(房子里还有人居住)为由不予强制执行。

“不交吉”被业内戏称为“不着急”,意思是法院只负责拍卖,具体的交接自己搞定,所以,个人购买法拍房时一定要认清是否为“不交吉拍卖”。

此外,法拍房还可能遇到住房的问题。2004年人民法院出台的《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规定》称,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,人民法院可以查封,但不得拍卖、变卖或者抵债。

实践中,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角度考虑,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的,往往不予执行。所以,遇到住房的问题就比较麻烦,所幸的是,2015年5月,法向社会发布了《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对于何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、何种情况不能强制执行做了详细的规定。

法拍的商铺有时也会出现风险,商铺一般是格格的,一层楼做出200个房产证,每个房产证对应5~8平方米不等,买受人拿着这个房产证去找商铺时,有可能找不到具体位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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